规格:
国药准字Z37020509
山东广育堂国药有限公司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请咨询医师。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7.超剂量及长时间服用,必须在医师及医师指导下进行。
8.不宜与强心苷类、生物碱类、抗生素类或异烟肼、维生素B1等药物合用。
9.特异性或过敏体质者不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