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ml:10mg
国药准字H36022365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
1、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应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可能: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的精神病(过去或现在)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孕妇,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感染和水痘、麻疹、霉菌感染、较重的骨质疏松等。
2、诱发感染:在激素的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3、对诊断的干扰:
(1)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
(2)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及嗜酸、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
(3)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阴性,如结合菌素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等。
(4)还可使甲状腺SUP>131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TSH)对TSH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试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黄体生成素释放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
(5)使脑和骨放射性核素显像减弱或稀疏。
4、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5、随访检查:
(1)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
(2)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及糖耐量减退者。
(3)小儿应定期检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4)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
(5)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以老年人为然。
6、运动员慎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研究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腭裂,胎盘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子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人类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和死胎的发生率。糖皮质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如生长受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被抑制等。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8、儿童用药: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需十分慎用,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用短效或中效制剂。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应用时易发生骨质疏松。
10、药物过量:可引起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