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30g
国药准字H20063227
昆明中州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用于瘙痒时,必须先排除阻塞性黄疸、慢性肾病等继发性的瘙痒。
2.本品不适用于荨麻疹引起的瘙痒、皮肤干燥引起的瘙痒和老年性瘙痒。
3.本品不适用于异位性皮炎、药物性皮炎。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和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化脓或有大面积渗出处。
7.不得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薄处。
8.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9.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10.不宜大面积使用或长期使用;使用本品时不可使用敷料和包扎。因这些情况下,可能产生全身不良反应。
11.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12.如并发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1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