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g
国药准字H4302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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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宜应用大剂量维生素B6用以治疗未经证实有效的疾病。 2.对诊断的干扰:尿胆元试验呈假阳性。 3.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用药3周后应停药。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