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44024158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化学制药厂
1、服用本品后出现ALT、AST、AKP、胆红素等增高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
2、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3、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本品也可过敏或不能耐受。
5、慢性肝病、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红霉素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而进入胎儿循环,且孕妇服用本品后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故孕妇不宜应用。
(2)红霉素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宜暂停哺乳。
9、儿童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药物过量:应及时停药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血或腹膜透析后极少被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