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
国药准字H1302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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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期间定期检查周围血象、血胆固醇、三酰甘油、血清氨基转移酶等。
2、动物试验显示咪康唑对胎儿有毒性,因此孕妇禁用本品。本品是否会分泌进入乳汁尚不明确,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3、儿童用药:由于儿童处在生长发育期,肝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4、老年用药:对肝功能出现减退的老年患者,用药量应酌减。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显示咪康唑对胎儿有毒性,因此孕妇禁用本品。本品是否会分泌进入乳汁尚不明确,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