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
国药准字H20067163
通化新东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