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片5cm×7cm
国药准字Z20025983
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急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宜用,皮肤破溃处禁用。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温热性药物。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7、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