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10757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有关历史资料说明抗丝虫药物【例如乙胺嗪枸橼酸盐(DEC-C)】可引起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皮肤和(或)全身严重的变态反应(Mazzotti反应)及眼科反应。这些反应可能是由于死亡的微丝幼虫尸体引起的过敏与炎症反应。用伊维菌素治疗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在临床上可能出现这些反应,也许或肯定与药物本身有关。
2、用杀微丝蚴药物治疗后,出现过敏性盘尾丝虫性皮炎的患者更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水肿及盘尾丝虫性皮炎加剧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毒性。
3、类圆线虫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必须重复进行粪检以确定类圆线虫感染已得到清除。
4、本品不能杀死盘微丝虫成虫,因而,采用本品治疗盘微丝虫病时,需持续治疗。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缺乏孕妇使用本品的临床研究资料,本品在怀孕期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孕妇不要使用本品;本品以低浓度从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只有当延误治疗对母亲的危害超过对新生儿的可能危害时,才可考虑使用本品。
6、儿童用药:对6-13岁小儿患者进行的开放实验中可观察到相似的安全范围;对于体重低于15kg的儿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定,这些儿童患者应慎用。
7、老年用药:本品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8、药物过量:
(1)本品应按规定剂量使用。如过量使用,可能发生包括共济失调、呼吸缓慢、震颤、眼睑下垂、活动减少、呕吐及瞳孔散大等。
(2)如发生药物过量,应尽快催吐及洗胃。如需要可再给导泻及进行其它常规抗毒治疗。
(3)如发生意外中毒,可根据需要进行支持疗法(包括补充体液及电解质、氧气或进行机械性通气)。如出现临床明显低血压应给予升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