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维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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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维菌素

规格:

国药准字H20010757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伊维菌素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有关历史资料说明抗丝虫药物【例如乙胺嗪枸橼酸盐(DEC-C)】可引起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皮肤和(或)全身严重的变态反应(Mazzotti反应)及眼科反应。这些反应可能是由于死亡的微丝幼虫尸体引起的过敏与炎症反应。用伊维菌素治疗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在临床上可能出现这些反应,也许或肯定与药物本身有关。

2、用杀微丝蚴药物治疗后,出现过敏性盘尾丝虫性皮炎的患者更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水肿及盘尾丝虫性皮炎加剧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毒性。

3、类圆线虫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必须重复进行粪检以确定类圆线虫感染已得到清除。

4、本品不能杀死盘微丝虫成虫,因而,采用本品治疗盘微丝虫病时,需持续治疗。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缺乏孕妇使用本品的临床研究资料,本品在怀孕期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孕妇不要使用本品;本品以低浓度从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只有当延误治疗对母亲的危害超过对新生儿的可能危害时,才可考虑使用本品。

6、儿童用药:对6-13岁小儿患者进行的开放实验中可观察到相似的安全范围;对于体重低于15kg的儿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定,这些儿童患者应慎用。

7、老年用药:本品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8、药物过量:

(1)本品应按规定剂量使用。如过量使用,可能发生包括共济失调、呼吸缓慢、震颤、眼睑下垂、活动减少、呕吐及瞳孔散大等。

(2)如发生药物过量,应尽快催吐及洗胃。如需要可再给导泻及进行其它常规抗毒治疗。

(3)如发生意外中毒,可根据需要进行支持疗法(包括补充体液及电解质、氧气或进行机械性通气)。如出现临床明显低血压应给予升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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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洪海 主治医师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感染科

伊维菌素对于有严重心功能不全、肝、肾病以及有精神方面异常的患者禁止使用。 使用本药品时应当按规定的剂量使用,如果患者过量使用的话,可能会发生呼吸缓慢、活动减少、瞳孔散大,共济失调等症状,如果发生药物过量使用的话,应尽快到医院进行洗胃以及催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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