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1021772
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
戴军 主治医师
黄石市中心医院 神经内科
对于伊来西胺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同时哺乳期以及孕妇谨慎使用。 服药本药品期间应定期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一般每三月复查一次。接受本药品治疗的患者应避免饮酒。本药品有时可以引起疲倦,服用后不宜驾驶汽车或者从事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本品应放在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