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110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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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少尿或无尿、高血压、心脏病、不明原因的急性剧烈腹痛患者慎用。
4.治疗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5.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
6.老年患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