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6ml:15mg
国药准字H1999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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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避免药物经鼻黏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应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李振东 副主任医师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眼科
托吡卡胺滴眼液对于患有闭角型青光眼的人群属于禁忌用药,如果婴幼儿患有脑损伤或者是痉挛性的麻痹,甚至有先天愚型综合征,并且反应比较强烈,需要禁止使用该药物。 出现眼压升高或者是过敏的症状是需要停止使用,眼用制剂在启用之后最多能够使用4个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