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62020899
酒泉大得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下列情况慎用:
(1)肝肾功能不全者(可能引起本品在体内的积蓄)。
(2)有卟啉病者(可引起新的发作)。
(3)哮喘、肺气肿或其他可能加重呼吸困难或气道不畅等呼吸系统疾患。
(4)可引起轻微脑功能障碍的病情加重。
2、对巴比妥类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3、治疗期间需按时服药,发现漏服应尽快补服,但距下次给药前1小时内则不必补服,勿一次服用双倍量。
4、个体间血药浓度差异很大,用药需个体化。
5、停药时用量应递减,防止重新发作。
6、对诊断的干扰:血清胆红素可能降低,酚妥拉明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如需作此试验需停药至少24小时,最好48-72小时。
7、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细胞计数,定期测定扑米酮及其代谢产物苯巴比妥的血药浓度。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通过胎盘,可能致畸,也有胎儿发生苯妥英综合征的报道(生长迟缓,颅面部及心脏异常,指甲及指节的发育不良)。通过胎儿肝酶诱导可导致维生素K缺乏,在妊娠最后一个月应补充维生素K,防止新生儿出血,患者怀孕后应尽量减少合并用药。本品分泌入乳汁可致婴儿中枢神经受到抑制或嗜睡。
9、儿童用药:少数可出现反应异常,如烦躁不安和兴奋,也易引起严重嗜睡应少用。
10、老年用药:少数可出现认知功能障碍,烦躁不安,兴奋或嗜睡。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