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4102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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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 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