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51021570
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红霉素肠溶片: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而进入胎儿循环,故孕妇应慎用。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9、儿童用药:请参照用法用量。
10、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红霉素软膏、红霉素眼膏: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