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25g
国药准字Z2009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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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妇女月经期停止用药。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