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片重0.25克
国药准字Z42021500
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咨询医师后服用。
3. 妇女月经期停止用药。
4.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