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ml:0.25g
国药准字H20050648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2、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毒性表皮坏死等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治疗措施。
3、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是否有伪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定,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
4、本品每次滴注时间不少于60分钟,滴注液浓度不得高于2.0mg/ml。
5、本品溶媒含有乙醇,乙醇过敏者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