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0.2g*15g
国药准字H20043171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O.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过度频繁使用可引起灼热感、红肿.停药以使之消退。
15.本品意外服用无害,但基于考虑应咨询医生。
16.为防止因长时间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停药后出现反跳现象。建议在早晨持续小剂量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晚上使用酮康唑乳膏。随后需要2—3周以上时间。逐渐停止类固醇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