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
国药准字H11020705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1)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2)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3)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窦性心动过缓;
(2)Q-T延长综合征;
(3)低血压;
(4)肝功能不全;
(5)肺功能不全;
(6)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1)血压;
(2)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
(3)肝功能;
(4)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
(5)肺功能、胸部X射线片或胸部CT扫描,一般每6~12个月1次;
(6)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临床上有孕妇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儿先天性甲状腺肿、甲亢和甲低的报道。新生儿血中原药及代谢产物为母体血浓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过胎盘,故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本品及代谢物可从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
8、儿童用药:儿童中应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严密监测心电图、肺功能。
10、药物过量:有报道服用3~8g胺碘酮致过量中毒的,但没有死亡和后遗症报道。动物实验证实胺碘酮的LD50较高(>3000mg/kg)。发生药物过量中毒时,需立即监测心电和血压,严重心动过缓者可用β-受体激动剂或临时起搏器。低血压状态引起机体灌注不良者应用正性肌力药和/或升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