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83091
1、低血压:20-25%患者出现低血压(收缩压<90mmHg,舒张压<50mmHg)。12%患者出现症状(主要是出汗和头昏眼花)。任何剂量下均可能出现低血压,但仍有一定的剂量关系,因此不推荐使用超过200μg/kg/min(0.2mg/kg/min)剂量。应严密监控患者,尤其是给药前血压低的患者。减少剂量或停止给药通常在30分钟内可恢复。
2、心衰:对充血性心衰患者给予交感刺激以维持循环功能是必要的,β阻滞剂可能引起心肌收缩功能的进一步抑制而导致更严重的心衰。β阻滞剂在一段时间内对心肌的持续抑制对某些患者可导致心衰。若出现心衰征兆,应立即停药。因本品的消除半衰期快,故停药可能就足以,但仍建议给予特殊的处置。用本品控制心室反应的室上速心率失常患者,若出现血流动力学变化,或使用可减少外周阻力和/或心室充盈的药物或心肌电推动传播时应谨慎。尽管本品起效和停止作用很迅速,但仍有本品控制心率时出现死亡的报道。
3、手术期间和手术后心动过速和/或高血压:本品不能用于伴有低体温的血管收缩引起的高血压的控制。
4、支气管痉挛性疾病:患有支气管痉挛性疾病的患者通常不使用β阻滞剂。本品应慎用于支气管痉挛性患者,用药时应尽量使用小剂量。一旦出现支气管痉挛应立即停药,若可确诊应给予β2激动剂,但因患者心室率快故应十分注意。
5、糖尿病和低血糖:本品应慎用于糖尿病患者。在低血糖时β阻滞剂可引起明显的心动过速,但不出现其他的明显症状如(头昏眼花和出汗)。
6、给予20mg/ml较10mg/ml会引起更严重的静脉刺激,包括血栓性静脉炎。20mg/ml若溢出可能引起严重的局部反应并可能引起皮肤坏死。应避免给予大于10mg/ml以上的浓度或小静脉给药或通过蝴蝶管给药。
7、由于本品的酸性代谢产物主要经肾排泄,因此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晚期肾病患者酸性代谢产物的消除半衰期延长10倍,血药水平相应增加。
8、有静脉给予因渗透和溢出所致皮肤脱落或坏死的报道,故静脉使用本品时应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