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001
国药准字H201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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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以下儿童用药请咨询医师。2.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在做皮试前约48小时左右应中止使用本品,因抗组胺药能阻止或降低皮试的阳性反应发生。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