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100mg
国药准字H20020180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1.应用本品前应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治疗期间,应每周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至少1~2次。
2.用药前后,严密监测病人的肾功能和血象。
3.由于本品对骨髓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在用药后3~4周内不应重复给药。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的病例,有必要输血治疗。
4.在治疗开始和之后的每周都要检查血细胞,作为之后调整剂量的依据。
5.用顺铂治疗的病人,用本品应慎重或注意检测。因为用顺铂造成听力损伤的病人,再用卡铂治疗,耳毒性会持续或加重。以前有感觉异常的病人,特别是用顺铂导致的感觉异常,用卡铂治疗,这种反应会持续或加重。
6.一旦发生对本品的过敏反应,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7.如同其它抗癌药物和免疫抑制剂一样,动物实验表明卡铂有致癌作用。
8.全身肌酸酐廓清率低于60ml/min的病人,卡铂的肾清除率下降,这时应适当降低卡铂用量。
9.与其它抗癌方式联合治疗,应注意适当调整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