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g
国药准字H32021018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1. 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 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 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 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 癫痫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 已用其他抗癫痫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 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 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 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 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