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2020512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甲状腺功能亢进、老年人。
2、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物可造成死胎和胎儿畸形,孕妇不宜服用。
(2)本类药物可由乳汁排出,乳母不宜服用,以免婴儿发生低血糖。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老年病人及有肾功能不全者对本类药的代谢和排泄能力下降,本品降血糖作用相对较强,不宜用本品,可用其他作用时间较短的磺酰脲类降糖药。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