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20090563
安徽省先锋制药有限公司
1. 忌生冷、油腻食物。
2.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疾病患者中严重者应向医师咨询后服用。
3、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本品对胃肠道有轻度刺激作用,宜饭后服用。
5. 服药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过敏性皮炎、荨麻疹或其它过敏现象者立即停药。
6. 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服用。
10.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11. 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之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