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糖核酸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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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糖核酸Ⅰ

规格:

国药准字H32026372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核糖核酸Ⅰ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本品能引起全身反应,给药后十分钟内出现荨麻疹、头晕、恶心、脉速、体温升高者应停止使用。

2、局部反应:注射部位可能产生直径1-10cm的红肿疼痛范围,持续1-3天,红肿直径在10cm以上者应停止使用。

3、本品可使用1-2个疗程,使用2个疗程无明显疗效者应改用其它疗法。

4、本品溶解后出现浑浊不宜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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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其宏 副主任医师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普外科

核糖核酸Ⅰ禁止患有胰腺病的患者使用。患有糖尿病,结核病,血液病以及肾病的患者禁止服用本药物。本药物也禁止,异常消瘦、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的患者使用。 患者在注射药物后,局部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疼痛感,红肿直径10厘米以上的患者应停止使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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