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瓶装10ml
国药准字Z44023066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