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9g
国药准字Z37020165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