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15g
国药准字Z42020046
湖北老中醫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有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窦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不减轻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慎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