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275g
国药准字Z3502063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
1.孕妇慎用。2.忌食辛辣食物。3.不适用于剧烈胃痛、呕吐、黑便者。4.急症胃痛及溃疡病活动期胃痛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