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原料药
国药准字H43020744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本品不适用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
2、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避免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
3、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4、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加重;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
5、高血压或者非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能分泌入乳汁,随乳汁排出,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儿童用药: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
8、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因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55岁以上患者慎用。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