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μg/揿(按沙丁胺醇计),200揿/瓶
国药准字H20113348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1. 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
2. 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
3. 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4. 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5. 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
6.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