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4mg
国药准字H20080308
卫材(辽宁)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仅有支气管扩张作用,作用持续时间约4小时,不能过量使用,哮喘症状持续不能缓解者要及时找医师诊治。
2.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3.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慎用。
4.久用本品易产生耐受性,使药效降低。此时患者对肾上腺素等扩张支气管作用的药物也同样产生耐受性,使支气管痉挛不易缓解,哮喘加重。5.对本品及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
6.一般应用3日后症状仍不见缓解时,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儿童必须在医师诊治、处方后并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