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6粒
国药准字H19991164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1/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