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43269
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本品不同于支气管扩张药物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对已经发作的哮喘无缓解作用。
2、支气管哮喘患者服用本品期间,若出现急性发作的情况时必须使用其它支气管扩张药或肾上腺皮质激素,并前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3、长期接受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因服用本品而减量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时,应在医生的指导之下逐渐减量。
4、因服用本品而得以减少肾上腺皮质激素维持量的患者,一旦中止服用本品,必须注意有可能哮喘再度发作。
5、服用本品而无明显效果时,必须注意不要长期滥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关妊娠期服药的安全性尚未明确。对孕妇或可能已经怀孕的妇女,只有在判断治疗上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情况下,慎重给药。
7、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儿童不宜使用。
8、老年用药:高龄患者,因其肝肾功能多有减退,故给药应减量。
9、药物过量:尚未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