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
国药准字H10970005
苏州第四制药厂有限公司
1.本品局部吸收后,也可能引起腹泻,此时应立即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2.请勿将本品用于其他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若误进眼睛,应以清水彻底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6.12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