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2007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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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其他皮肤感染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黎舒华 副主任医师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皮肤病科
克林霉素甲硝唑搽剂在使用过程中,禁忌目前尚不明确。 如果患者对本药成分过敏,不可以使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能使用本药治疗。患者出现其他皮肤感染反应,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本药存放时应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避免出现误服误用,如果儿童需要用药,应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