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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霉素颗粒

规格:0.1g

国药准字H20070225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还有17个药企生产)

克拉霉素颗粒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中本品对胚胎及胎儿有毒性作用,同时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母乳中,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8、儿童用药:6个月以下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9、老年用药:老年人的耐受性与年轻人相仿。

10、药物过量:当服用大剂量的克拉霉素时,可能有胃肠不适。因过量引起症状时应迅速洗胃并适当给予支持疗法。

克拉霉素颗粒的禁忌 更多»

高其宏 副主任医师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普外科

克拉霉素颗粒禁止对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的患者使用、禁止孕妇使用、禁止哺乳期的妇女使用、禁止严重的肝功能损害者使用、禁止水电解质紊乱的患者使用本药、禁止服用特非那丁治疗的患者使用本药。 部分的心脏病患者也需要禁用本药物,包括心动过缓、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以及充血性心力衰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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