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2004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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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忌生冷油腻食物。 2 胃痛症见胃部灼热,隐隐作痛,口干舌燥者不宜服用本药。 3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应去医院就诊。 4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 本品宜用温开水送服。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