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15021498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适用于早期圆翳内障(老年性白内障)。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