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1502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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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适用于早期圆翳内障(老年性白内障)。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