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10ml
国药准字H20084000
江苏汉晨药业有限公司
1.连用3~4日,症状未缓解者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眼红、疼痛等不适症状应停药就医。
4.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开盖后妥善使用与保存,1个月内用完。
5.若出现眼睛充血、发痒、红肿等较严重刺激症状时,应停止使用,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