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4g
国药准字Z20080488
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制药厂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