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90171
秦皇岛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1、服药期间,每年应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反应则应及时停药。
2、在停药7d内仍未行经时,可开始服下一周期的药。
3、每天服用避孕药时间应相同,以免血药浓度波动大,影响避孕效果。
4、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症、视觉障碍、原因不明的剧烈性头痛或偏头痛、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5、严格按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6、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察数月,体检正常者,可再服用。
7、连服2个周期未行经者,应查明闭经原因,排除妊娠。
8、服药前半期发生突破性出血,可每晚加服炔雌醇0.01mg,直至服完这个周期为止;如出血发生在服药后半期,可每天加服1片避孕药,到停药为止;如出血量似月经量,则应停药按行经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