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7g
国药准字H20163265
北京麦康药业有限公司
1、对大豆蛋白过敏者慎用。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用药:儿童用量酌减,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老年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白晓梅 主治医师
丹东市第一医院 心血管内科
该药物的禁忌,主要对于患有严重脂质代谢紊乱的患者以及对本品过敏的患者需要禁止使用。 用药前需要仔细观察药物的性状是否出现改变,如果本药品的性状出现改变时,此时需要禁止使用,儿童因为疾病需要使用该药物时,需要在专业医生指导下,根据患儿的病情酌情减少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