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克*20片
国药准字Z20064053
伊春五加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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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慎用。
3.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便用。
8.请将本品故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