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ml:4000IU
国药准字S20053077
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特别注意:
(1)文献报道,在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临床研究中,促红细胞生成素类药品(ESAs)给药后,当血红蛋白水平≥13g/dl时,患者发生死亡、严重心血管事件和卒中的风险增加。采用个性化给药方案,以达到并保持患者血红蛋白水平在10-12g/dl范围内。临床研究中,对于血红蛋白水平≥13g/dl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给予ESAs治疗时,其发生死亡、严重心血管事件和卒中的风险较高。对ESAs治疗应答不充分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发生心血管事件和死亡的危险比其他患者高。在对癌症患者进行的临床对照研究中,ESAs可增加死亡和严重心血管事件发生的风险。这些事件包括心肌梗死、卒中、充血性心力衰竭、血液透析血管通路血栓。这些风险的产生可能与血红蛋白水平在两周内升高超过1g/dl有关。
(2)文献报道,在对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癌、淋巴癌和宫颈癌患者进行的临床研究中,ESAs可缩短患者的生存期和/或增加肿瘤进展或复发的风险。为降低包括严重心血管栓塞事件在内的这些风险,应使用可避免红细胞输注的最小剂量。ESAs仅用于由骨髓抑制性化疗引起的贫血。ESAs不适用于骨髓抑制治疗患者贫血症状消除时。化疗疗程结束后,应停止使用ESAs。
(3)文献报道,对围手术期未进行预防性抗凝处理患者应用重组人促红素可增加患者发生深部静脉血栓的几率。应注意深部静脉血栓的预防。
(4)文献报道,对于单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PRCA)和重症贫血的患者,伴有或不伴有其他血细胞减少,有报道伴有促红素中和抗体出现。上述报道主要见于皮下给予ESAs治疗的CRF(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另有报道,PRCA也见于采用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治疗丙型肝炎过程中给予ESAs的患者。若患者突然对本品失去反应,并伴重症贫血及网织红计数降低,应立即评估本品失效的原因,包括促红素中和抗体的出现。如怀疑为与抗促红素抗体有关的贫血,则应停用ESAs。对抗体介导性贫血患者,应永久停用重组人促红素。因为抗体可能产生交叉反应,也不可换用其他ESAs药物。
2、一般注意:
(1)生物制品的胃肠外给药,应注意过敏或其它不良反应的发生。
(2)本品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用药初期每星期一次,维持期每两星期一次),注意避免过度的红细胞生成(确认红细胞压积36vol%以下),如发现过度的红细胞生长,应采取暂停用药等适当处理。应用36000IU的本品时,还应定期检查血红蛋白(每1至2个星期检查一次),当血红蛋白高于120g/l时,不建议继续给药,如发现过度的红细胞生长,应采取适当措施。
(3)接受治疗的CRF患者中罕见血卟啉病加重。对血卟啉病患者应慎用重组人促红素。治疗期间,可能发生绝对性或功能性缺铁。功能性缺铁时,铁蛋白水平正常,但转铁蛋白饱和度降低,其原因可能是因为不能迅速动员和释放体内的储存铁以满足促红素刺激作用下骨髓造血加快对铁的需求。转铁蛋白饱和度应≥20%,铁蛋白应≥100ng/ml。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对患者进行铁状态评估,评估指标包括:转铁蛋白饱和度(指血清铁与转铁蛋白结合能力的比值)和血清铁蛋白。实际上所有患者最终都需要补铁以提高或维持转铁蛋白饱和度,使其满足应用本品促进的红细胞生成所需。手术病人使用本品,应在整个治疗过程中补充足够的铁用以支持红细胞生成并避免储存铁的耗尽。
(4)本品治疗期间会引起血压升高,因此治疗开始前患者血压应得到充分的控制。治疗早期,当红细胞压积升高时,约25%的透析患者需要开始或加强抗高血压的治疗。应用本品治疗期间,需严格监测和控制患者血压。应告知患者进行抗高血压治疗和饮食限制的重要性。若血压难以控制,减少或停用本品,会使血红蛋白降低。如果在任何2周的时间内,血红蛋白上升超过1g/dl,建议减少本品的使用剂量,因为高血压加重可能与血红蛋白增长速度过快有关。对于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CRF患者,若临床上具有明显的缺血性心脏病或充血性心力衰竭,应仔细调整本品的使用剂量,使血红蛋白水平达到并保持在10-12g/dl之间。
(5)对具有癫痫发作或血液病(如镰刀型红细胞贫血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高凝血症)病史患者的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确。鉴于治疗的前90天,癫痫发生的风险增加,应严密监控血压和先兆神经症状。在此期间,患者应避免从事有潜在危险的活动如驾驶或操作重型机械。
(6)血液透析期间,使用本品的患者需要加强肝素抗凝治疗,以预防人工肾脏凝血栓塞。对伴有缺血性心脏病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成年CRF患者治疗时,与达标红细胞压积为30%者相比,达标红细胞压积为42%(正常红细胞压积)的患者发生血栓事件(包括血管通路血栓)的风险较高。对于先前就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应严密监控。
(7)对有心肌梗死、肺动脉栓塞、脑梗塞患者,有药物过敏症病史的患者及有过敏倾向的患者应慎重给药。
(8)叶酸或维生素B12不足会降低本品疗效。严重铝过多也会影响疗效。
(9)应用本品有时会引起血清钾轻度升高,应适当调整饮食,若发生血清钾升高,应遵医嘱调整剂量。
(10)预灌封注射器有裂缝、破损者,有混浊、沉淀等现象不能使用。本产品开启后,应一次使用完,不得多次使用。
(11)运动员慎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
4、儿童用药:对新生儿、婴儿、幼儿或儿童使用本剂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使用经验较少)。
5、老年用药:高龄患者应用本品时,要监测血压及血红蛋白浓度或红细胞压积值,并适当调整给药量及给药次数。
6、药物过量:药物过量可能会导致红细胞压积过高,引起各种致命的心血管系统并发症。接受过量药物的患者应密切观察心血管事件及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临床需要,可采用放血疗法控制红细胞增多症。在药物过量引起的不良反应得到控制以后,重新使用本品治疗时,应密切监测血红蛋白浓度是否升高过快,如果在任何2周内血红蛋白上升超过1g/dl,建议减少本品的使用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