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ug*200掀(吡哒 )
国药准字H37022152
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
(还有4个药企生产)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
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姚俊 主任医师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耳鼻喉科
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禁忌对药物过敏的人群使用。 用药后,需要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的停止服用皮质激素,一般经过该药物治疗的4~5天后可以逐渐减量停用。若用药期间发现药品的性状发生改变,禁止服用,孕妇以及婴儿需要慎重用药。若用量过大会引起糖皮质激素的全身性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