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2.5mg
国药准字H13022107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4、不可用于眼部。
5、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尚未在妊娠妇女进行足够的,严格对照的研究,所以在妊媛期间,只有当用药的可能获益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能使用本品。孕妇不能大面积、大量或较长时间使用本品。
(2)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是否可在乳汁中测岀药物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7、儿童用药:本品不推荐用于12岁以下的儿科病人,由于儿童皮肤表面积与体重的比率比高于成人,因此儿科病人对局部皮质类固醇更加敏感,易引起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HPA)的抑制和库欣综合征。有报道显示儿童应用本品可出现HPA轴抑制、库欣综合征和烦内高压。儿童HPA轴抑制的表现包括线性生长延迟、体重增加延缓、血皮质醇水平低及对ACTH刺激缺乏反应。颅内高压表现为囟门膨出、头痛及双侧视神经乳头水肿。
8、老年用药: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